抗日英雄胡子良传略:(三)在曹不忘汉,同室不操戈
(三)在曹不忘汉,同室不操戈
一九四〇年六月十三日,沛县发生了“六·一三”事件。六月二十七日,冯子固给胡子良下了一道手谕,要他把共产党派在他团的政工人员全部押送司令部,而胡子良深明大义,以团结大局为重,坚决反对同室操戈,因此他不顾自己的安危,敢于违抗冯子固的命令,决定将我政工人员安全转移,且派副团长赵斌亭在刘码头宴请了全体政工人员。之后,我
们在同志安全撤离了胡团,使我党避免了一次重大损失,为新中国的成立保全了一批骨干力量。
一九四〇年七月中旬,经三地委研究决定,由团政委刘仁贵和统战部长李建波,率领十一团的一个营和县委警卫营于夜间从丰北十字河附近出发,长途奔袭沛县顽县政府驻地贾庙村。在我军的强烈攻击下,顽县政府难以支持。这时胡团住在奚阁,石大屯,小屯一带,冯子固在千钧一发的紧要关头,命令胡子良接应,而胡子良深知,只要胡团出击,攻打贾庙的八路军就难以撤退,必然受到重大损失。因此胡子良一直按兵不动,等到下午三点多钟,才指令第八连用迫击炮向南方打了两炮。自此以后,冯子固,张开岳丛慎文等人,认为胡子良与他们同床异梦一直存有戒心。尤其是张开岳,丛慎文之流,更嫉才妒能,屡向冯子固进谗言,借以攻击胡子良。说:“胡子良通共,联共”,“胡子良不打八”。为了应付局面,为了堵住异己的口舌,胡子良也演过“打八路”的戏。一九四〇年夏秋之间,冯子固命令胡子良追击我黄河之队,胡子良整军经武,貌似破釜沉舟,决心很大。我黄河支队退一步,胡团进一步,双方的枪弹都朝天上打,两军始终都无伤亡。在丰县的十字河两面的火烧楼村,两军交锋,胡团还抓住了黄河支队二十五人,胡子良教这二十五人把子弹带走,夜里就放走了,变相资助了我军。
(连载,未完待续...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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